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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封条令该怎样处理?


作者:寒雨 来自:欧华报|www.ouhua.es 时间:2004-10-21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常有华人商店或餐馆接到市政当局的封条令,它们当中不乏执照齐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商家,然而语言沟通上的障碍、法律知识的缺乏甚至执法部门的疏漏,使众多华商面临停业的危险。六月初马德里第二十号刑事争议法庭解除了对某中餐馆的封条令,此判决同时获得马德里市政府的协议认可。以下是该案代理律师Ignacio对整个案件的描述以及为广大读者提出的几点建议:

    2004年5月21日,某中餐馆老板接到了马德里Arganzuela地区市政委员会的通知,称该餐馆对先前收到的停业通知置之不理,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勒令停业处理(即封条令)。该通知规定的封店时间为2004年6月3日,同时市政委员会也与警察局取得联系准备着手进行封店。餐馆老板同时面临着关门停业、经济损失以及与十四名员工中止工作合同等威胁。在此情况下他决定到律师楼咨询,我也承诺尽力寻找避免封店的方法。检查过这位客人带来的所有文件之后,我认为该案的解决方法并不难,因为在此之前Arganzuela地区市政委员会曾经在工作中出过一系列差错,问题只在于所剩时间不多,要尽快解决。

    市政委员会发布此封条令的理由是该店没有营业执照,而事实上这家餐馆拥有全部执照和手续证明,因此我要这位客人马上到公证处(Notario)申请并签署诉讼权(poderparapleitos),以便到市政委员会核查该案。同时我发现在封条令之前我的客人没有收到任何停业通知,也就是说通知没有送到我的客人手上,在这种情况下发布封条令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第二天早上我随即向刑事争议法庭提出上诉,并以“谨慎措施”(medidacautelarisima)申请封条令的解除;这种措施的优势在于法官无须传讯被告方(本案中的被告方为市政府)到场,但必须在收到此申请的当天处理该案,并在三天内传讯原告被告双方,告之该申请是否被批准。

    马德里第二十号刑事争议法庭接受并审理了该案,2004年6月1日宣判解除对该餐馆的封条令,这一判决恰恰是在提出申请的三天内做出的,中餐馆老板顺利告捷。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我能提出的建议就是正确面对行政管理人员,在接到任何通知或警告之后要立即到律师楼进行咨询,因为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判断,并为上诉争取时间,否则的话很可能面临停业封店的危险。当然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在开店之前就到律师楼咨询,这里的律师和代书会在执照、税务以及财会等各方面对客人进行指导,避免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而轻信那些日益泛滥的没有律师资格的非法组织,他们收取微薄的服务费以此吸引广大客户,而事实上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类似的事件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了。

ELENA MONTILLA SEGUIN
LUIS IGNACIO PARRA MUNIESA ALBERTO LOPEZ ORIVE
  律师事务所供稿
C/:HERNANI,36,1A

责任编辑:寒雨   文章页数: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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