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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西大使馆领事部重要通告


作者:寒雨 来自:欧华报 时间:2004-1-27

根据国内指示,领事部对补发护照的有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并于即日起执行,为方便广大侨胞及时了解,本报刊登领事部重要通告如下:

    根据国内指示精神,特对补发护照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补发护照,必须由本人持有关申请材料前来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取件时可由他人代取。
    二、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发照,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办理补照时由申请人在书面保证书(格式附后)上签字并按指印,保证今后妥善保存护照,如再遗失,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第二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晚至3至6个月发照。
    四、第三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后以后再考虑予以补发。

    上述规定自即日起执行,请广大侨胞相互周知并严格遵守。

责任编辑:寒雨   文章页数: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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