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与法律——与西班牙人结婚应注意的事项 |
|
作者:寒雨 来自:欧华报|www.ouhua.info
时间:2004-3-15 |
两次大赦以后,想通过大规模居留合法化的途径获得居留,似乎越来越渺茫,因此很多人另僻其径,寻取居留。其中不乏把婚姻作为踏板的,也有的不仅仅把婚姻当作获得居留的捷径,更想把婚姻当作摇钱树,欲一举而数得。在此,我们奉劝自己的同胞,尽管我们非常需要一张居留,但我们不应该有不良的动机,因为欧洲的法律制度的开始使用得相当早,制度本身也非常的严密,可以说世界上最严密的制度都诞生在欧洲,西班牙也不例外。故此,有欲利用婚姻渔利想法的同胞,应三思而后行。
《新移民法》实施以后,通过婚姻获得居留的具体办理办法。在这一点上,新、老移民法的规定基本相同,没有什么变化。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就可以申请:一是合法的婚姻证明;二是要求申请者必须拥有1年以上在西班牙连续居住的证明。有了这两个基本条件,就可以提出居留申请。一旦获得批准,申请人就可以获得一张种类为“TRABAJA DE COMUNIDADRIA”的居留,就是“五年永久居留”。
“五年永久居留”含义为:这种居留既可以做家庭居留使用,也可以做打工居留使用,还能够做老板居留使用。按西班牙移民法有关条文所规定,有效期五年以上的居留就不再分类了,可以通用。但是要注意,在具体使用的时间段内,该居留只能作为一种性质的使用,例如一旦作为打工居留使用,就得马上去ALTA交保险,在这个时间段里面就不允许再ALTA老板居留或家庭居留,如果要转变其使用性质,必须及时BAJA了原保险,才能够进行新的使用。
和西班牙人结婚获得“五年永久居留”后,有了连续一年以上的事实婚姻,即可提出加入西班牙国籍的申请。但自结婚以后,婚姻双方不能分居。因为西班牙政府已经发现有假结婚的案例出现,所以现在对西班牙人和外籍人通婚监督的也更加严格。曾经有警察到个别家庭中去检查过,更多的是邻居有怀疑而举报的。警察到申请者家庭中去检查,如发现申请人无事实婚姻,其结果不但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还有可能因此被警察以欺骗政府等罪名而起诉。
通过以往我们接受过的这类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在此提醒大家:
1.想以婚姻作为桥梁获得居留的,大多都是刚到欧洲不久的人。一般情况下, 都存在严重的语言障碍,这便是致命的约束,在签署所有的文件时,都有可能失去自己的权利。因此,这条路走起来相当艰难,有的不但目的没有达到,反而白白赔了许多;
2.婚姻法、继承法、财产法中的条文极为冗繁,如果想通过婚姻,去获得对方的其它好处,可谓难上加难。虽然在西班牙同居不受限制,就算同居,双方也都各自想着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假若结婚,想得就会更多,结婚以前往往要做很多文章,特别是有了一定年龄的人,它们对自己的财产更是比命还贵重,想通过结婚获得对方的财产,几乎是不太可能的,即便是有,也像中大奖一样不易;
3.结婚对象一般都选择年龄稍为大一点的,因为年轻人不可能有很多财产,也不喜欢过早的结婚束缚自己,要找有财产的,又有稳定收入的,大多都是有了一定年龄的人了。这些人仅仅是对东方异性感兴趣,他们已有了相应的生活体验和经验,做事也相对慎密的多,他们不可能凭着短短的婚姻就把自己的全部给了一个完全陌生的伴侣。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处理的相应巧妙,往往在做婚前财产公证时,就早已埋好了伏笔。另外,他们还可以立遗嘱分配自己婚前的财产,但有时候也能碰上这样的问题:即便是没有立婚前财产公证,假如对方猝死,财产将按民法的自然分割去分配,婚前财产仍不属于后来伴侣的。
4.对于婚后共同财产,有一些永远都属于个人,像特殊个人补助费,就不属于任何人,具体有“残疾补助费”等。
概括以上的种种情况,我们再次诚恳地提醒大家,婚姻应该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在这个大环境中,千万不要把婚姻当作筹码,否则,很可能不但目的没有达到,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 |
|
责任编辑:寒雨 文章页数:第[1]页 |
| [关闭窗口] [大
中 小] [打印]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