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换工作许可时要交住家证明 |
|
作者:寒雨 来自:欧华网|www.ouhua.info
时间:2004-4-29 |
华侨华人事务所在为客户调换居留许可时一般都要求提供住家证明,有人不理解,也有些人“内行”地说:“户籍证明只在按手印的时候才需要。”
在劳工部提供的书面信息上也确实没有要求送交户籍证明。但我们是凭着实际经验, 告诉大家,如果你现在的住家地址跟原居留证上的地址不同,最好在申请更换时就把住家户籍证明送进去,目的是通知警察局地址更换了,以免后来的麻烦。
不少人在收到劳工部的批准信后,迟迟收不到警察局的通知,最后只能去排上几个钟头的队,才拿到预约时间。问题就出在警察局档案里的地址与当事人的现在住址不同,而警察局往往是按照原来的地址发通知的。 比如, 一个已经在马德里打工几个月的工人,申请调换居留后突然会在巴塞罗那原来的住址收到警察局要他去按手印的通知。原因就是在向劳工部送交文件时以为在申请表格上填写了新地址就可以了,忽视了向警察局通报住家地址更改的事实。
外国人法有规定, 凡有关于住家,工作地点,国籍等方面变化的应该及时通知警察局。
更换住址按以下办法办理: 警察局备有专门的表格(CAMBIO DE DOMICILIO)一式两份,填上当事人的姓名和居留证号码,附上本人的居留证和护照复印(要把正本带去)以及新的户籍证明。马德里的移民送C/MORATIN 43号。但为了避免排队,可以通过政府其他部门的收件处(REGISTRO)送进去一样有效。在更换工作,居留许可时送上新的户籍证明同样有效。
|
|
责任编辑:寒雨 文章页数:第[1]页 |
| [关闭窗口] [大
中 小] [打印]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