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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户籍重要通知


作者:寒雨 来自:欧华报 时间:2005-11-1

    根据现行法规,凡非欧共体国家居民,亦非永久居留持证者(包括没有居留的外国移民在内),在市政府的户籍登记需要更新,即每两年本人应到登记的市,区政局户籍部门更新登记。如果登记满两年后,本人未前去更新,即算过期作废。 

    注意,这条规定适用于大多数外国移民。就我华侨而言,凡是配偶不是西班牙籍或欧共体其它国家的国籍的,也没有永久居留证的人(有的人的居留有效期是5 年的,但是背面没有写上永久许可字样的,不是永久居留持证者),如果在两年里没有更动过住家地址,重新报户口的,都应当到原来的市、区政府办理户籍更新手续,以免户籍登记过期。

    此规定对于那些尚未得到西班牙合法居留的人来说尤为重要,要申请居留时,如拿不出连续的住家证明是会有问题的。

责任编辑:钰龙   文章页数: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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