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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西使、领馆关于“大赦”无犯罪公证的最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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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华报 来自:欧华报
时间:2005-3-28 |
凡在今年2月7日前经过西班牙驻外机构和西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有效期内的无罪公证书可以与其他材料径交各“大赦”受理点,其他的无罪公证书(不管是否已经西驻外机构认证)均需各国驻西使、领馆认证后方可使用。 鉴于上述,为保证我侨胞顺利递交申请,经与西方协商,中国驻西使、领馆即日起对已经过国内“单认证”(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上海、浙江和江苏三省外事办公室认证过)或虽已经国内“双认证”(已经西驻华机构认证过)但未在今年2月7日前经西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有效无罪公证书(有效期半年)进行认证。为方便侨胞,有关认证申请可由他人代办,但需提供当事人无罪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近期,许多准备送大赦材料的侨胞到使馆领事部办理无罪公证书的认证,其中有些无罪公证书已经过西班牙领事司的认证,根据西方通告,这些公证书不必再经使馆认证,可以直接送大赦受理点。为节省时间,请侨胞在来领事部办事前,务必事先将无罪公证书复印一套带上。此外,办理护照延期、换照手续的侨胞也请事先将护照第一页复印好。另外,办理无罪公证书认证不需本人亲自来馆,可请律师事务所或朋友代办。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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