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政府定于2005年2月起实施为期3个月的“非法移民身份合法化”,为使符合条件的侨胞及时申办有关证件,结合西方有关规定,中国驻西使、领馆现将办理护照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 申办护照
(一)延期护照
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到使、领馆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出国经过书面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和一张护照相
3、本人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二)换发护照
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到使、领馆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申请护照的书面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和三张护照相
3、本人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4、本人已出国半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三)补发护照
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和雇主(老板)共同到使、领馆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申请护照的书面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和三张护照相
3、本人原护照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需提交本人带照片的出生公证(经双认证)或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
4、本人已出国半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5、雇主(老板)的营业执照、护照和居留正本及复印件
6、雇主(老板)担保书(内容应包括保证为当事人提供工作和申办居留)
为便于您的申请及时得到受理,请务必按以上要求备齐材料后到中国驻西使、领馆办理。对不符合要求者,使、领馆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上述规定仅在“大赦”期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