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葡萄牙《葡华报》报道,补税,是很多有居留的华人侨胞经历过的事情。某些侨胞在申请居留卡、更换居留卡以及申请家人来葡萄牙团聚时,因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总数目往往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只好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将不足的社会保险交纳给有关政府部门。
事例一、侨胞A先生今年7月份为了换居留通过会计师补交了四个月的税,结果被罚款300多欧元。
事例二、侨胞B先生8月份,为了申请家人来葡团聚,补交了6月份一个月的税,结果被罚款50多欧元。
侨胞A先生和B先生很困惑,以前自己也补过税,自己的亲朋好友当中也有人补过税,从来没有发生被罚款的情况,为什么这次补税却要交罚款?是不是葡萄牙又颁布了新法律?
带着这些疑问,笔者走访了某华人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的负责人(该负责人是葡萄牙注册会计师)。
该负责人听完笔者的问题,耐心的解释:补交税时,同时要交罚款,是葡萄牙早就颁布的一条法律,根据法律,每补交一个月的税,有关部门可以对当事人追加50至100欧元的罚款。过去几年,在SANTAREM和SETUBAL补税的侨胞,都交了不同数额的罚款。而里斯本地区,法律颁布之后,由于政府人手不够,该条法律未被认真执行。今年以来,由于国库空虚,政府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向补税的纳税人追缴罚款,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侨胞一定要按时缴税,尽量做到不补税,因为补税不仅会增加会计师的工作量,还会增加侨胞不必要的额外经济负担。
针对笔者提出的问题,一名在中餐馆打工的侨胞,他的税由老板负责全额缴纳,假如该侨胞今年3月1日辞工之后,按华人社会“潜规则”,该侨胞应该3月份缴的2月份的税,老板就会停掉不交。而如果该侨胞从3月1日起重新就业,按照华人社会“潜规则”,用人单位的老板4月份又不会为他缴纳3月份应该缴纳的税,只有等五月份老板才会为他缴纳4月份应该交的税,假如该侨胞6月份换居留,那么在社会保险局打印的纳税清单上,就会显示该侨胞2月份、3月份连续两个月没有缴税,4月份、5月份连续两个月有缴税记录,按目前移民局的要求,如果更换居留,在更换居留之日前3到6个月,申请人必须有连续缴税的记录,如果这样,侨胞就必须自己想办法缴纳2、3两个月的税款,还要接受罚款,明明二月份、三月份自己一直在工作,却由于“潜规则”侨胞必须个人承担补税的责任和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责任在工人还是在老板?会计师是否能向该侨胞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法?该会计师思索良久:这个问题作为会计师我无能为力,只能依靠老板们的职业操守了。
一个无奈的回答,却道出了旅葡华人社会劳资关系的一个弱点:老板们要求工人在工作时要有职业道德,在辞工时要善始善终,但是老板们可否想到,工人辞工之后和再就业之后,工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应该得到保障呢?
遵守法律是劳资双方共同的责任,作为工人在付出自己劳动力的同时,不应该再承受额外的负担。旅葡华人社会某些不合理的“潜规则”是否应该摒弃了?